国家助学金工作认定程序及评定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5-11-20 浏览次数:1914

合体校字【2014】04号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工作认定程序及评定工作流程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专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户籍为我省利辛县、阜南县、颍上县、临泉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等12个县农村(不含县镇)户籍的学生均可享受助学金。此类学生只需填写助学金表格并附上户口本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其他受助学生按本班级总人数减去贫困县受助学生后的15%评出。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公示(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市教育局学生管理中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1)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学生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并于10月底前上报认定结果。需要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我校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参考我校相关管理规定,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由班级评议小组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根据公示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助学金待遇。

  (5)学校将每位受助学生的身份证明资料整理后上报市教育局,并按要求为学生办理银行卡,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学生资助信息。为学生办理银行卡,学校将不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免学费中抵扣。

  (6)学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将定期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国家助学金受助人,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

  学校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举报投诉信箱为: hftxcy﹫163.com,举报投诉电话是: 65562005;65561602,以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且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