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20 浏览次数:2204

合体校字【2015】05号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

实施管理办法

  自2015年秋季起,合肥市学生资助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扩大免学费资助面,公办学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均可享受免学费,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免学费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校学生资助实施管理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专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徽省十二个贫困县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条件的贫困县学生可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他受助学生按本班级总人数减去贫困县受助学生后的15%评出。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贫困县或地区农村户籍学生需提交户籍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地方乡镇,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提交贫困证明。

  (2)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不需要进行认定。

  2.班级评审。学生所在班级应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授课教师、学生代表、班干代表组成)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评审结束后应在班级予以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稿)。

  4.信息上报。受助材料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最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二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信息上传在全国中等职业学生管理系统。

  (三)资金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国家中职资助卡,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划入卡内。学校要及时准确的将中职资助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的中职资助卡。各班级务必告知学生中职资助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中职资助卡,并妥善保管好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二、免学费工作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免学费的农村户籍学生需提交户籍证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国家免学费资助和合肥市免学费资助,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2)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不需要进行认定。

  2.班级评审。学生所在班级应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授课教师、学生代表、班干代表组成)负责本班免学费学生的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评审结束后应在班级予以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稿)。

  4.信息上报。受助材料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最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二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信息上传在全国中等职业学生管理系统。按照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已经收取的城市学生学费需及时退还学生。

  三、学校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中职资助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备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