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明慧等二十六名“优秀团员”表彰决定

发布日期:2015-03-18 浏览次数:7606

关于对刘明慧等二十六名“优秀团员” 进行表彰的决定各班级团支部:

  在2014年度刘明慧等二十六名团员同学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努力、训练刻苦,表现突出。为鼓励广大团员同学积极向上,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校团委研究决定,授予这二十六名团员 “优秀团员”称号。名单如下:

  14(1)班  盛闵军 杨文涛

  14(2)班  周莉莉 倪娜娜 曹梦云

  14(3)班  杨心愿  丁刘  杜豪明

  14(4)班  汪灿阳

  13(1)班  刘奕秋、段乐乐、孙绍东

  13(2)班  张郑康  张事成

  13(3)班  潘豪  刘明慧 诸允涛

  12(1)班  任夏婷  李阳  宋庆玉

  12(2)班  陈跃  柳晴 周紫琼

  12(3)班  张永超  李雅倩 褚意如  

  其中13(3)班刘明慧各方面表现突出,作为我校“优秀团员”代表推荐为“合肥市优秀团员”。


特此通知。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团委

2015年3月18日